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及证券代码“600610”、“900906”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0日后生效。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住所)迁至“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住所)的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8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4.27%股份的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2021年11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注册名称变更为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注册名称变更为Zhongyida CO., LTD.,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0日后生效。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提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及住所变更为: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提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公司拟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1068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11月4日、11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0、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因工作疏忽,现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修订

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四)发行股份数量”更正为以下内容: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作价1,132,453.9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5.10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220,497,893股,上市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二、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十、本次交易对方的重要承诺/(一)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方更正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同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修订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未发生重大调整。更正后的上述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后)》、《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后)。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