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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21-06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4.00%。自2018年8月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含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发来的《关于本公司持有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达5%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5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完成向产业基金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事项,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4,546,165股,占当时总股本1,602,874,555股的19.00%。 自2020年10月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55,408,666股,持有比例下降至14%,累计减少5%(含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一减持股份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自2020年9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57,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变动如下:

2、权益变动一被动稀释股份

2021年4月26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总股本由1,602,874,555股增加至1,779,553,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产业基金持股数量不变,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如下:

3、权益变动一减持股份

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自2021年5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591,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目前,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31%股份,变动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产业基金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4日,产业基金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11月4日,除长电科技外,产业基金直接持有:

2、截至2021年11月4日,产业基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产业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及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计划,自2021年5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591,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3,351,346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进一步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4,546,165股,占长电科技当时总股本1,602,874,555股的19.00%。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9,137,499股,占长电科技目前总股本1,779,553,000股的14.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该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4,546,16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长电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长电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