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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16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明细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485,713股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5,331,717,041股变更为5,331,231,328股。

2.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0.2股,总股本由5,331,231,328变更为6,397,477,594股。

3.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迁出后工商变更为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名称仍为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瑞医药

股票代码:600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9号楼8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荣中心)2号楼20层2002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迁出后工商变更为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名称仍为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董伟,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董伟,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董伟

性别:男

职务: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恒瑞医药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9,873,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485,713股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5,331,717,041股变更为5,331,231,328股。

2.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0.2股,总股本由5,331,231,328变更为6,397,477,594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且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伟

日期: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