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
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04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汇金1号”)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1月8日起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原浙商汇金1号法律文件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的法律文件,包括《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均已同步公开在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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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1月8日)为原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由原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参与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确认日,申购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三、《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11月8日起,《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就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及所涉及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变更事宜(以下统称“本次法律文件变更”)征询委托人意见,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浙商汇金1号的权利。
2、原浙商汇金1号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该A类基金份额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其进入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的首个封闭期为自《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为止。A类基金份额的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含)起进入A类基金份额的首个开放期,其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以此类推。A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全文于2021年11月8日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