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2021-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8日

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2号号文核准设立,于2010年11月10日开始募集并于2010年12月10日结束募集,于2010年12月16日成立。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日签发《关于准予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810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1年10月8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于管理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就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的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1年11月5日,原集合计划合同变更事项意见征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1月8日起生效。

自2021年11月8日起,“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查询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

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投资者依据《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原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东证融汇咨询电话:021-20361067

东证融汇官方网址:www.nesc.cn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