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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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吴翔先生、武鑫先生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彦周先生因公出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均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任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