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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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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人,监事周亚丽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高杰先生出席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朱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进先生以电话方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因此监事会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并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期限一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独立董事葛炬先生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崔瑞丽女士因出差、董事孔繁琦先生因工作原因均委托董事李文强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进先生以电话方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重组上市配套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铁军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葛炬先生以电话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崔瑞丽女士因出差、董事孔繁琦先生因工作原因均委托董事李文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亚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进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路卫广律师、蒋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期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底

2021年11月8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以13.46元/股非公开发行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可使用资金69,206.12万元。

2017年4月7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2019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202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 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1年12月。

注2: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本次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起,“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开业后即受到疫情冲击,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各类生鲜冻品的流通和储藏受到严格管控,流通量大幅下降,二期项目的筹备亦受到影响。2020年7月,乌鲁木齐市再次爆发区域性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较之前春节更为严格,尤其是冷链行业更是疫情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长达数月内处于几乎停止的状态。两次疫情管控直接导致项目(二期)建设暂缓。

(二)二期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正在推进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等工作。经公司充分论证,该项目仍具有继续建设的可行性,项目(二期)建成后,进一步夯实公司冷链物流业务。公司将充分发挥区位条件优势,着力将该项目打造为“以冷链仓储和常温仓储为基础,以物流信息服务为纽带,以城市配送体系为延伸”的全链条智慧型物流基地。

在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