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21-4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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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先生日常居住地为香港,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小川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和表决关于选举周小川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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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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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侃、徐旭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