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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开通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针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适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其进入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具体开放赎回时间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B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B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B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申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总规模不设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不设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B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1.定投规则: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其中,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咨询方式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T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该开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即2021年11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大集合转换而来A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后B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投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