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版)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5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明峥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史可成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史可成先生33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972万股的33.95%,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50万股的1.29%;
史可成先生作为正帆科技的子公司上海徕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目前负责公司开发电子气体、实验室气体、工业气体和工业服务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板块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自入职以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长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提名,2021年11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史可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公司提名委员会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关于聘任史可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史可成先生的股票期权数量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备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
至2021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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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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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大厦三楼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提早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号正帆科技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办
会务联系人:虞文颖
联系电话:021-54428800
传 真:021-5442881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 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 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 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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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