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广发证券
新增代销、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广发证券新增代销、开通基金定投并参加广发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在全国各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广发证券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一、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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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基金定投
1. 参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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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广发证券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广发证券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2)广发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广发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广发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广发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广发证券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广发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率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广发证券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广发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关联交易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A类009372、C类009373,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了新股浙江黎明(603048.SH)的发行。该只新股的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本次新股发行定价合理,具有一定投资价值,经本公司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参与了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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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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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3.1.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50万份。
3.1.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或最小申购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3.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3.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3.4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3.3.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3.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错误编制或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3.3.8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3.3.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时。
3.3.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3.3.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数量限制
4.1.1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50万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1.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或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3.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或无法接受赎回。
3.3.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3.4 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错误编制或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3.3.6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3.3.7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3.8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3.3.9 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3.3.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9 项情形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2.1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7.2.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2.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2.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2.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2.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3.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之前,有权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
7.3.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 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7.3.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基金份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或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 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7.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其用途
7.4.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4.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4.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9月27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上的《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场内简称:证券公司,扩位证券简称:证券公司ETF,交易代码:516730)将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 2021年 11月11日起,在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777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770,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内,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止。
二、适用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777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770)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网下股票方式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份额在100万份(含)以上,本公司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活动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2.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
3.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777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770,场内简称:游戏传媒,扩位证券简称:游戏传媒 ETF)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31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1年10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2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 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