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接82版)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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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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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