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银都股份”)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0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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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公司收到本金8,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36.2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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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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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
1、结构性存款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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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书主要条款
(1)协议双方:甲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乙方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定义: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的波动性挂钩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3)投资冷静期:乙方有权在销售文件签署完成后享有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内,如果乙方改变决定,可以撤销认购并解除已签署的销售文件,甲方将及时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项。
(4)信息披露:甲方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进行披露(甲方可自主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信息披露自甲方依据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将在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报告,在结构性存款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在发生可能对乙方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乙方可登陆甲方官方网站查询。
(5)争议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非经甲方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乙方提前终止。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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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开展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2021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2.3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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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南京银行业务专用凭证;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回单;
3、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