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迁址经营的议案》;
鉴于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所属经营场地已启动拆迁工作,公司拟结束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在现有场地(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92号)的经营工作,并迁址至温州牛山商务大厦继续经营。相关具体工作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决策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 2021年11月25日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80,379.77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业经公司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92号的土地、地上房屋和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80,379.77万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乙方(房屋所有权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的的情况
乙方营业旧房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92号,证载用地面积25843.80㎡,用途为商业;证载非居住用途建筑面积 33150.37 ㎡(原产权面积33150.37㎡因房屋拆建后,余产权面积32847.94㎡。);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 5.42㎡。
(三)征收补偿款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80,379.77万元。补偿款由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腾空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及其他一次性经济补偿组成,其中含乙方预计给予灯具市场经营户及其他承租户的装修搬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约1659万元。
(四)支付方式: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审议,乙方公告审批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灯具大市场属公司非独立核算经营主体,2020年度营业收入1876.35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3.72%;净利润约为859.64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9.47%。本次征收对公司2021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已租赁新的牛山商务大厦作为东方灯具市场未来的经营场所,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此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2.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净利润影响数超过5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事项业经公司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5日
至2021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