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1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0月27日一2021年12月1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二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6447.7万元,并取得收益155.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名称:厦门银行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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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号码:CK2104380
投资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委托认购日:2021年10月22日
收益起算日:2021年10月27日
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
期限:47天
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所有产品收益并全额返还产品认购本金,相应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产品认购本金还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
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购买的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收益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对该产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
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2020年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9,824.24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43%,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6%,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产品, 但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 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 延迟兑付风险、 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八、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68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377.84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4,377.8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47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对七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增资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项相加之和尾数上的差异,是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宏发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发股份截止2021年11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宏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47号)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6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的名称: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电器”)、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宏发”)、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发”)、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信号”)、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开关”)、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越”)。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对七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增资情况如下:
■
增资前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
增资前后,宏发电声持有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都为100.00%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各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电力电器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汽车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漳州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四川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宏发信号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宏发开关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厦门金越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由宏发电声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实施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电器产能提升等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公司仍为宏发电声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2021年 11 月10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7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7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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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7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为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立了九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1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下转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