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定了以下方案。董事会对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2)。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认购、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制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定了以下方案。监事会对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期限,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49,901.5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896,351.37元,假设2021年全年业绩为前三季度业绩的年化数值,因此,预测2021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533,202.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528,468.49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根据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0年末公司股份总数1,002,956,0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元(含税),共分配157,464,097.0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在测算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利润分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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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密切相关,是围绕主业开展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充公司主要产品醋、酱油、料酒、复合调味料等各类调味品的产能,保证公司的产品产出供应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起了系统的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团队,人员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优势。
在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覆盖各地区的经销网点50万个,同时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强化线上线下的营销联动,实现多渠道发力,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全国性网络的调味品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专注于现有业务,努力加快发展。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也将通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在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前提下,完善投资决策的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国企改革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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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