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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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1-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事项:截止2021年9月3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1-027)。●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2021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09-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李兴、吴亮存在信用证开证纠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纠纷,并分别作出了(2021)苏0281执6259号、(2021)苏0281执6260号、(2021)苏0281执6316号执行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

1、经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核实,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存在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金额正在统计中,待核实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此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1年11月8日、11月9日和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5,702,739.30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年11月8日、11月9日和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厂仍处于停产中。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2021年9月30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详见公告:临2021-104);

3、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1-027)。

4、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5,702,739.30元(详见公告:临2021-102)。

5、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30,16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