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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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0290)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1年11月1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人民币10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01876)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1年11月1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200万美元调整为30万美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不含30万美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尊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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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尊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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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鉴于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银行” )已和原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或“本公司” )即日起终止与晋城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已通过晋城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11月12日15:00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 投资者未做处理的,山西银行将于2021年11月15日为投资者将存量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平台。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查询、赎回等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咨询电话:400-6788-533(鹏华基金)、0351-96588(山西银行)。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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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5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0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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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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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A信用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0-3年AA+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远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民丰盈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致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泰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1+0.8%)=73.89元
转换费用=0+73.89=73.89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15.3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安信证券、大同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肯特瑞、创金启富、大唐基金、蛋卷基金、和耕传承、汇成基金、基煜基金、陆基金、蚂蚁基金、诺亚正行、上海长量、上海好买、上海天天、深圳众禄、苏宁基金、腾安基金、挖财基金、万得基金、新兰德、阳光人寿、意才基金、盈米财富、浙江同花顺、植信基金、中国人寿、弈丰基金。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5,000万元,为全资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万元,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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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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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4,7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68.7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7.7680万份,行权价格为7.35元/股。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0月25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795,期权简称:中京 JLC1。
二、行权条件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公司及75名激励对象持续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3、公司业绩指标达成,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7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达到合格或以上,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行权期限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0月25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行权数量、比例及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共75人,可行权数量为267.768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行权价格为7.35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75名股权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与授予时网上公示情况一致。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本次行权股份性质及行权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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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七、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威先生、余祥斌先生及汪勤胜先生于公告日前6个月除期权行权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承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即行权后 6个内月不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说明
1、承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工银瑞信稳健瑞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7,080,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
2.金诚公司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14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金诚公司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8.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金诚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诚公司于增持计划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140,70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299,941,0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金诚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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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公告百分比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
2.公告中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数量1,163,046,001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金诚公司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金诚公司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金诚公司承诺:金诚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行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金诚公司签署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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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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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86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2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审核意见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披露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2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钱江生化,股票代码:600796)将自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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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金额上限设置为100万元(含)。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将该笔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合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则对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