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1-06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6,193,43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01,923,953元变更为1,265,730,52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在相应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21-054《浙数文化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5《浙数文化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和临2021-060《浙数文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数文化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日期: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
3、现场申报登记时间:工作日的9:00-17:00
4、联系人:沈颖
5、联系电话:0571-85311338
6、邮箱:zdm@8531.cn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程为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雪南先生主持;
4、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程为民先生、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冯雁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属于本次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范畴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10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温能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黄三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3月31日,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二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且前次理财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到期赎回了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8.25万元。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及子公司上海华培芮培工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芮培”)、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培”)、江苏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培”)、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迈克”)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8,822,067.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
具体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8,822,067.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分别计入“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8,822,067.00元。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依据文件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
注1:公司及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就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分别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及浙江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015-177744-055、635-124647-011,企业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三、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3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星增、奚志勇、TBP Nursing Home Holdings(H.K.)Limited、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置业”)、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签订了《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桥资产、周星增、TBP 合计持有的亲和源股份116,660,000股,占亲和源58.33%的股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40,831万元。
2017年4月13日,公司与奚志勇、亲和源置业签订《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奚志勇、亲和源置业所持有的亲和源41.67%股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29,169万元。
根据上述两份《收购协议》,奚志勇承诺亲和源未来盈亏情况如下:2016年亏损不超过3,000万元、2017年亏损不超过2,000万元、2018年亏损不超过1,000 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亲和源2019年实现盈利数为-9,611.17万元,完成率为-120.8%。奚志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收购协议》,奚志勇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
根据《收购协议》第4.2条约定:如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奚志勇负有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在向奚志勇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前应先扣除现金补偿金额,余额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予奚志勇。如当期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除当年现金补偿金额的,上市公司有权从剩余未付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奚志勇尚未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付奚志勇股权转让款5,718.3万元,公司就奚志勇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进行了扣除,扣除后,奚志勇仍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
亲和源2020年实现盈利数为-19,460.22万元,完成率为-586.51%。根据《收购协议》,奚志勇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另,根据收购协议第 7.4 条约定,奚志勇在本协议下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本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按照本次交易估值所计算的价值为限。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积极与奚志勇沟通,要求其尽快偿还业绩补偿款,并向其下发《关于敦促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但至今,奚志勇仍未支付业绩补偿款,并于2021年5月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2021-78)。
近日,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奚志勇、亲和源置业(已更名为“上海亲和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会务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
三、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情况
1、原告:宜华健康
2、被告一:奚志勇
3、被告二:亲和源会务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均在第七条就业绩承诺和补偿作了有关的约定,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一一2023年度,被告奚志勇应在亲和源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进行现金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按协议第7.4条执行。
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在2016年一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如下图:
■
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及协议所约定的现金补偿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度应补偿金额为人民币85,373.58万元。鉴于协议约定被告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投资权益并按照本次交易估值所计算的价值为限。在扣除应支付给被告的股权转让款后,两被告应当依约在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7,493万元,但两被告并未按期履行。
综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17,493万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3万元;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金额,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第 7.4 条约定,将奚志勇在协议下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直接拥有的投资权益和其通过亲和源会务公司间接拥有的亲和源投资权益作为合并计算。具体涉案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鉴于案件已由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本次调剂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69%。调剂后,公司为成都领益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72,4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82,400万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以上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保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0,916.6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截止目前,成都领益合计使用调剂额度人民币27,000万元(含已于2021年8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调剂额度),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1.8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11,43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3.0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75,903.7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