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9 月 28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合同总价为 136,293,809.00 元,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梁行审投许【2021】131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道路全长约138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建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1座,桥长26.85米,桥宽38米,新建1-8米箱涵1座,桥长17米,宽38.7-44.2米。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
本工程新排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照明等管线,其中全线雨水主管管径为d600~d2000;污水管主管管径为DN400~DN600;给水管主管管径为DN300;电力排管为5×3孔CPVC电力管;电信排管为3×3孔PVC;燃气管主管管径为DN20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坚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717,375.34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12-09 至 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除、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服务、投资;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建筑用专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股。
9、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转化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1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9日
(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62,647,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5.55%,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90,224,13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部分拟用于后续质押。股东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展期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7,347,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9%,对应融资余额23,455.0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 “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00至16:00。
公司董事会秘书卫永清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健阳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7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召电力”)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8,740万元,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2日,南召电力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8,7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33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南召电力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8,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除南召县金富光伏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南召电力股权外的其余全部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南召电力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8,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除南召县金富光伏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南召电力股权外的其余全部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南召电力与三峡租赁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8,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本次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召电力资产总额63,502.51万元,负债总额43,688.81万元,净资产19,813.70万元。南召电力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00.47万元,净利润1,050.83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9,777.11万元,负债总额49,385.47万元,净资产391.63万元。江苏能链的净资产无法覆盖本次担保金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鉴于被担保方南召电力及反担保方江苏能链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0.1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89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82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7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8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48.7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49.42%。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拟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鉴于恒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公司接受恒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截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恒力持有公司股份37,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须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和发展,在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金周转需求,控股股东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1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和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并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卢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临-05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8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数为198,34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4.027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2名,代表股份8,56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2.76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98,3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4.024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1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0.003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6,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反对6,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号)核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44元。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28,800,000.00元,扣除各种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0,577,358.4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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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晔、韩培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18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1-03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 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大广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志军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宁波辖区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于2021年11月18日15:00-17:00举行,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rs.p5w.net。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联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东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小涛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