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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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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德莱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509,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5%。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前,上海康德莱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6,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2.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2%。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上海康德莱控股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会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上海康德莱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章增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董事陈红琴女士、独立董事孙玉文先生、窦锋昌先生、邵军女士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薇、姚雪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21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2号)并于2021年9月28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2号)。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基于南卫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南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南卫”)的前期投资,安徽南卫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部分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相应的生产资质基本完备,并已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已完工生产项目产生的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基本满足存货购置、自身经营活动等企业运转需求。南卫股份将根据安徽南卫未来发展规划,拟以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及自有资金投入保证安徽南卫后续资本性建设支出。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流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 年 11月18日下午15:0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结合年报、半年报、三季报的披露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1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和大丰装饰组成的联合体为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五)主题中庭施工工程中标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五)主题中庭施工工程

2.招标人:中免(海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中标价:23,318.66万元

5.工期:273日历天

6.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7.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五)主题中庭和飞天梯的吊挂(索具)、装置、包装、结构、灯光、电气、音视频硬件、互动媒体内容及系统集成等。同时完成声、光、电演艺秀的编排及调试工作,并完成后续移交物业及相关运营方。

二、此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项目中标,是公司在文旅新消费场景的重大突破,公司业务场景从传统的剧院剧场、体育场馆,延伸到了夜游、文旅演艺、(室内外)公共文化空间、商业综合体等不断更新的文化场景中。公司此次与中免集团联合,以数艺科技板块为切入口,通过数字艺术演绎、科技智造装备、系统研发集成的融合驱动,在商业空间中注入文旅能量,打造突破两个行业的文商旅消费新场景。

本次项目中标金额为23,318.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9.29%。如上述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和大丰装饰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9,460,6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51%。上述股份为公司2015年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湘投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622,485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湘投控股出具的《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 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湘投控股拟以所持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9.07%股权,认购华银电力本次向湘投控股发行的股份。湘投控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方,现依法作出如下承诺:如湘投控股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湘投控股不转让在华银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银电力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湘投控股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湘投控股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 湘投控股通过2015年华银电力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华银电力208,983,008股股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8日正式解禁。湘投控股自愿承诺: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在 2017年3月31日前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湘投控股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1年4月20日、5月14日公告),同意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65%:3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9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1、能源实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公司按65%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源实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银行要求保证人按综合授信额度上浮10%后的额度(即2.2亿元)进行担保,公司按65%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限:自2021-11-11至2022-11-10止。

4、担保金额:1.3亿元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期限:自2021-11-11至2022-11-10止。

4、担保金额:1.43亿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能源实业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465万元,担保余额为31,9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能源实业截至10月末资产负债率86.6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波证监局指导,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一一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5:00至17:00。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纪委书记赵惠锋、公司副总裁隋同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副总裁郭正勇、副总裁何小龙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上述股份为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500股;通过协议受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25,000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张初全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140,394股的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62,731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合计减持不超过8,203,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67%。 (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初全先生于2021年9月3日、10日、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张初全先生于2021年11月9日、10日、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本次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合计减持8,202,8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6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张初全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40,394股,实际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6,132,500股;张初全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62,731股,由于个人操作失误原因,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2,070,300股,比计划多减持7,569股,但连续三个月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张初全先生合计减持8,202,800股,未超过计划减持总数量的8,203,125股,亦未超过其减持前持股总数的25%,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所处的阶段

本公告涉及两宗诉讼,分别为:

诉讼一: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2号];

诉讼二: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

目前两项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诉讼一、诉讼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均为被告。

● 涉诉金额:

诉讼一: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将赔偿金额由100万元变更为2,800万元。

诉讼二: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将赔偿金额由100万元变更为2,8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和(2020)浙02知民初455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询问(2020)浙02知民初452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案件相关情况,经法官确认原告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

(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犯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被告的全部涉案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浙02知民初455号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犯ZL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被告的全部涉案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两项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均是利用自行研发的技术所生产,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行研发的技术和申请的专利设计、装配及使用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历史已近20年。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在初始进行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时,就已经开始对生产技术、工艺及装置申请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公司研发生产的纳米金属粉体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认为自身生产经营不存在侵害涉诉专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