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函告,获悉刘海云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1年11月10日,刘海云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01.5568万股。其中,刘海云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万股,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万股;
注2: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刘海云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物、提前还款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1,194,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7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649,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7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4,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4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委托监事刘国平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92,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92,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2,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7%;反对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2,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谦、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5号前城商业中心15楼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325,401,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632,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5,76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5,769,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5,76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12,712,16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21,307,933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4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6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4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6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中对“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等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嘉元科技
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嘉元科技
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元科技”)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嘉元科技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由公司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本项目的投资立项等事项按决策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需取得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投资项目为印制电路板用高端电解铜箔制造项目,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铜箔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在本项目规划设计、设备订制及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印制电路板铜箔与锂电铜箔柔性切换生产能力。由于本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如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存在项目前期投入回收和效益实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49亿元,若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33亿元,存在资金筹措进度或规模不及预期,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项目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投资意向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0日在梅州市梅县区签署了《嘉元科技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由公司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
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书,项目正式落地条件成就后,公司将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书签署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及内容:嘉元科技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暂定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
2.投资规模及建设时间:项目拟建设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生产线,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1 万吨、二期年产 2 万吨、三期年产 2 万吨;项目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上述为暂拟的计划时间,具体以双方订立的合作合同为准。
第二条 项目拟用地范围及面积
项目位于梅县区,规划占地面积不超过800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土地须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竞买取得。
第三条 规划条件及建筑要求
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批复、取得项目所需能源指标及项目审批、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加大对乙方投资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资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协助乙方取得并享受国家、省市出台有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税收优惠、项目补助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项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待遇。
2.乙方用地用途须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
3.乙方应在依法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批报建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二年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仍属闲置用地范畴的,由职能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项目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本项目的投资立项等事项按决策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需取得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投资项目为印制电路板用高端电解铜箔制造项目,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铜箔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在本项目规划设计、设备订制及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印制电路板铜箔与锂电铜箔柔性切换生产能力。由于本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如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存在项目前期投入回收和效益实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49亿元,若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33亿元,存在资金筹措进度或规模不及预期,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项目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5、本投资意向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嘉元科技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70,69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0,05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6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3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668,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7、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不属于《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故该议案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71,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1年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事项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东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广发银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宏信”)签署了《保证合同》等保证担保合同,共计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了等值人民币24,5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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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赣州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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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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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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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82%。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8,965.3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9.69%。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森源 公告编号:2021-059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楚金甫先生、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问询,获悉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14,269,196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森源集团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司法拍卖的方式被动减持14,269,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动减持情况持续进行了信息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森源集团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8月1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269,196股森源电气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自然人李傲霞以最高应价胜出。
公司已就上述司法拍卖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1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向森源集团问询,获悉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14,269,196股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过户给李傲霞的14,269,196股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2、本次过户前后,森源集团与李傲霞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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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过户完成后,森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5,022,74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李傲霞直接持有公司22,519,19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楚金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森源集团、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49,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楚金甫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被动减持达到1%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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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的股份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特定股份,故受让方需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