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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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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新增委托创金启富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创金启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创金启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二、通过创金启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创金启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创金启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创金启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创金启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创金启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创金启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创金启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2日起在创金启富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创金启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创金启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创金启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1

网址:www.5irich.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1年 11月1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应收项目的变动;应付项目的变动;存货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期初现金余额。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计算基金成立日至分红基准日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21,746,811.32元。

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自2021年6月8日-2021年9月30日,项目公司偿付的股东借款利息扣除专项计划预留费用及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后,划转至基金管理人的金额为人民币51,541,064.40元,全部作为本次分红应分配金额。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文件材料,亦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avicfund.cn)咨询本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蒋耀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的监事蒋耀钢先生计划在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3%。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现任监事蒋耀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触及不能减持的人员则不减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监事蒋耀钢先生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蒋耀钢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蒋耀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8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丁资管”)、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99.9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融通资本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通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大股东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发布了《2021-043: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计划在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30,037,5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8月14日、11月11日分别发布了《2021-05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2021-08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1-12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融通资本发送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二、融通资本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融通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1年11月12日起,长城国瑞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65;C类基金代码:006966)的销售业务,同时投资者对通过长城国瑞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

二、活动时间

自2021年11月12日起, 投资者可以通过长城国瑞证券的指定方式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三、费率优惠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长城国瑞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基金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享受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0.4,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1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本活动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4、本活动解释权归长城国瑞证券及本公司所有。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长城国瑞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申购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申购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基煜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为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一致,我公司旗下通过基煜基金代销的基金均参加其基金销售的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滚动持有类”、“定开类”产品除外)。

一、申购费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1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活动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基煜基金,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基煜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基煜基金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在基煜基金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基煜基金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基煜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及详细情况请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二)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1月12日起,通华财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38)、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科技动力A,基金代码:007439;东海科技动力C,基金代码:007463)、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苏短债 A,基金代码:008578;东海祥苏短债 C,基金代码:008579)、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8301)、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2)、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99)以及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份额,基金代码:012287;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C份额,基金代码:013377),并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21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通华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1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通华财富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笔定投金额不低于1元,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通华财富的有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通华财富认购、申购、定投上述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和业务办理规定以通华财富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通华财富代销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的费率优惠,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活动结束时间以通华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解释权通华财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内容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基于基金的有关规定。

2、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通华财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联系电话:400-101-9301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联系电话:400-959-553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事项和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788,2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陈寅君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邮箱:zqswb@shwpg.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钟俊、张星明

联系人:郭璐、马赛

联系电话:010-86451698、010-86451588

邮箱:yxh@csc.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的公告

中证鹏元公告【2021】380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塞力斯”或“公司”,股票代码:603716)于2020年8月发行5.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塞力转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28日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塞力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同比增长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3万元,同比下降1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70万元,同比下降113.21%。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6亿元,同比增长3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77万元,同比下降97.00%。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同时受疫情、医保控费、集采等政策的影响,IVD业务毛利率下降;SPD业务持续高速增长,但整体尚处于建设投入阶段;产品研发投入加大、战略投资亏损增加、融资成本增加。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塞力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

暨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

暨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公司纸浆模塑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海南大胜达9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大胜达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A95C3U8E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

9、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