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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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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选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市公司签订的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该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成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天线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该项目采购标包1的招标内容为444天线及单4天线,公司中标份额为10.14%,预估中标不含税金额为15,331.68万元。标包2的招标内容为4448天线,公司中标份额为11.59%,预估中标不含税金额为51,397.01万元。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线项目之标包1和标包2的总框架合同,公司目前正陆续与中国移动各省市公司签订具体的框架合同。近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线项目之标包1的框架协议,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线项目之标包2的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天线项目标包1和标包2框架协议含税金额共计5,64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春辉

注册资本:277344.84万元人民币

住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A座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柜台租赁、并提供售后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杰

注册资本:211779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解放东路1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代理;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力

注册资本:409949.55万元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经营范围: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代收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广播电视等公用事业费用;代办铁通公司客户入网及收费业务。

(4)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汉武

注册资本:64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金龙路88号

经营范围:在省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明

注册资本:559484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经营范围:在公司所在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 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无线接入专业(含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业务覆盖范围不含广州)(上述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代收水电煤燃气费;票务代理;销售: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穿戴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等;提供专业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提供会务服务;场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餐饮服务:制售中餐、西餐等配套服务;旅店业服务:提供住宿等配套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市公司签订的天线项目之标包1具体框架合同

1、交易对手方及合同金额

2、采购内容:“4+4+4”700/900/1800独立电调天线、700四通道电调天线。

3、以上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市公司签订的天线项目之标包2具体框架合同

1、交易对手方及合同金额

2、采购内容:“4+4+4+8”700/900/1800/FA独立电调智能天线。

3、以上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招标产品多频段(含700M)天线用于两家公司5G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的成功中标使公司切入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5G网络通信设备市场,为公司进一步打开5G 网络通信设备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本次框架合同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公司中标以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告所述的框架合同为公司和运营商签署的确定金额或数量上限的合同,因采用运营商统一模板,该类合同均命名为框架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移动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包1)部分(杭州平治)集中采购框架合同》;

2、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至2023年多频段(含700M)4+4+4天线产品集中采购框架合同》;

3、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移动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标包1杭州平治)》;

4、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1年4448天线产品采购框架合同》;

5、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的《多频段(含700M)天线一级集采框架合同(4448天线-平治)》。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宜信普泽为本公司如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宜信普泽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宜信普泽的规定为准。

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宜信普泽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参加宜信普泽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活动时间如有变动以宜信普泽最新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均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请以宜信普泽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宜信普泽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宜信普泽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宜信普泽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宜信普泽的相关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宜信普泽。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的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5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选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关于新增宜信普泽为上投摩根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2021-16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修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净资产可能将由正转负,届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资产为负值,如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公司核查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其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事项,包括: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退市风险、立案调查风险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11月8日收盘,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离达70.06%。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就股票于2021年11月9日开市起停牌,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近日,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将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核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不涉及与酒企业的“借壳”、“重组”的洽谈或谈判等相关行为。除该事项外,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6、经核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公司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修正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规定,修正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可能会为负值(具体数据以修正后的年度报告为准),届时公司股票将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将上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进行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799.6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近期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收盘,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高达70.06%,累计换手率为47.8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五)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六)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因前述立案事项导致公司需调整会计报表,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6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因公司股票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7号),因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责令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2021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因公司股票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一)》(公告编号:2021-138)。

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85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6.53万元,修正后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可能由正值转为负值,届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修正的年度报告涉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修正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规定,修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可能会为负值(具体数据以修正后的年度报告为准),届时公司股票将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799.6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即11月19日)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4.1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将于上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进行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2的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五、目前公司正在与审计机构沟通以前年度报告修改的事项,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修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748,1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6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748,1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6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9%。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48,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胡晓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40,000股,王普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94,000股,胡晓玲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0,19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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