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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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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广发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2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3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晓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股权被动形成,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大肉食: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股权被动形成,实质为公司对中和盛杰借款在合同期限内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大肉食: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34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1月23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3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11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海”)及其控股股东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电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51%股权以人民币2,99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硕海。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股权。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园社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6层H单元

法定代表人:向光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89050M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道路货运代理;搬运装卸、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农业、林业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材料、钢材、电梯、中央空调、酒店用品、电气设备、电讯器材、电线电缆、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花卉、苗木、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水泥制品的销售;化肥的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

深圳硕海股权结构: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深圳硕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硕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21层2103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F697H76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材及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和盛杰股权结构如下: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转让的中和盛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中和盛杰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论,中和盛杰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5,875.00万元,对应公司持有其51%股权的评估值为2,996.25万元。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和盛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事项:

(1)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向中和盛杰提供经营借款余额44,000万元,公司向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0,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中和盛杰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公司对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了对外担保。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股权,中和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丙方: 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丁方: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或“中蓝电气”)

(一)协议股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协议股权包括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51%的股权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权益的评估值5,875万元为作价依据,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96.25万元整。

2、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应最迟不晚于2021年11月29日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797.75万元(即交易对价的60%);乙方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三)目标公司对甲方欠款的偿还安排

1、各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11月11日,目标公司对甲方的欠款本金为44,000万元、利息为0元,目标公司按6%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目标公司应按照还款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其对甲方的全部欠款及利息,目标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内以其销售回款优先偿还其对甲方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其所偿还款项在优先偿还应付利息后,再相应扣减欠款本金,并按扣减后的欠款本金计算此后应付利息。

2、为确保目标公司按还款计划还款,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上述借款及利息总额等值的货物仓单原件交付给甲方作为担保措施,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并跟进乙方销售回款情况,在乙方按还款计划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后,甲方返还等额的货物仓单给乙方;如乙方销售的货物系交付给甲方的仓单所列货物,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委派的人员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货物的销售及回款工作。

3、为确保目标公司按还款计划还款,目标公司还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银U盾、KEY等)交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由甲方委派人员负责将前述账户中的销售回款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剩余款项可用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甲方应配合目标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4、乙方逾期偿还其对甲方的欠款本金及利息的,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各方一致同意,如目标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其对甲方的全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的,由乙方和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担保措施。

(四)甲方对目标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解决安排

1、截至2021年11月11日,甲方对目标公司的60,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措施。各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不得增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借款金额,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担保期限至甲方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目标公司应按照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前述银行债务或提供采取其他担保方式逐步解除甲方对其的全部担保责任。

2、为确保目标公司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解除甲方对其的担保责任,目标公司还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银U盾、KEY等)交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以确保前述账户中的资金仅能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偿还相应的银行借款。甲方保管目标公司前述银行账户支付工具直至目标公司偿还其对甲方的全部借款及利息且解除甲方对其的全部担保责任之日。

3、各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和丁方就上述担保事项向甲方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此外,在办理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措施。

4、如目标公司未能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银行债务导致甲方超期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将向目标公司收取其超期担保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和丁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生效、交割及过渡期损益承担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于协议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股权的质押登记。

2、目标公司完成协议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各方应自交割日前完成目标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的交接。

3、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的损益由乙方按所协议股权比例承担。

五、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对自身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使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加清晰,优化业务结构,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根据未来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食品业务,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事项,各方已约定相关解决安排,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事项,各方已约定相关解决安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3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肉食”)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51% 股权转让给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海”)(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的股权,中和盛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在中和盛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向其提供经营借款,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中和盛杰尚欠公司44,000万元借款未偿还。由于中和盛杰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中和盛杰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

本次因转让所持中和盛杰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21层2103房间

4、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5、法定代表人:张瑞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F697H76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材及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相关股权控制关系图:

10、中和盛杰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经查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和盛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51%股权被动形成。中和盛杰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支付给公司,并将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为确保中和盛杰按还款计划还款,中和盛杰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上述借款及利息总额等值的货物仓单原件交付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若中和盛杰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其对公司的全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的,将由深圳硕海及其控股股东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为确保中和盛杰按还款计划还款,中和盛杰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银U盾、KEY等)交由公司委派的专人保管并负责将前述账户中的销售回款用于偿还中和盛杰对公司的欠款及利息。在办理完成中和盛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深圳硕海将其持有的中和盛杰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股权被动形成,实质为公司对中和盛杰借款在合同期限内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关注中和盛杰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股权完成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借款在合理期限内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51% 股权并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导致,不构成关联交易,并未在原有财务资助安排上加重公司的义务,且通过相关担保措施保证了公司债权届时得以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大肉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3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肉食”)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51% 股权转让给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海”)(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的股权,中和盛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为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中和盛杰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了对外担保。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的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21层2103房间

4、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5、法定代表人:张瑞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F697H76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材及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相关股权控制关系图:

10、中和盛杰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经查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和盛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对外担保的解决安排

本次对外担保系因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51%股权被动形成,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和盛杰不得增加公司承担保证的担保措施,公司的担保期限至上述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深圳硕海及其控股股东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此外,为确保中和盛杰按约定解除公司对其的担保责任,中和盛杰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银U盾、KEY等)交由公司委派的专人保管并负责将前述账户中的销售回款用于偿还中和盛杰对公司的借款、利息以及日常经营、偿还相应的银行贷款。同时,深圳硕海将在中和盛杰办理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将其持有的中和盛杰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深圳硕海及其控股股东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同时,深圳硕海将在中和盛杰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将其持有的中和盛杰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中和盛杰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因转让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51% 股权并对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担保系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导致,不构成关联交易,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加重公司的义务,且通过反担保的方式保证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大肉食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88.3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0.37%;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613.56万元(不含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1月16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一)2020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8)粤

刑终881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号:2020-034)。

(二)2020年9月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

案的执行款共计56,293,644.71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51)。

(三)2020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

案的执行款共计102,584,548.40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52)。

(四)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

号】案的执行款共计35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67)。

二、本次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共计3,476,936.5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有正面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本案执行尚在进行中,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2日起增加广发证券为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8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