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120.85万股
3、授予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38.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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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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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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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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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有关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119.65万股。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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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00号),截至2021年11月3日12:00时止,公司已实际收到8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196,5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中登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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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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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博德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博德高科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德高科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原担保合同已到期解除,公司本次为博德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立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贝肯霍夫(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5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成立日期:2006年7月4日
经营范围:精密切割丝、精密细丝、电子线的研发、制造和加工;模具设备及耗材的加工、批发、零售;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1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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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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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指标均为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立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B 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贝肯霍夫(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为博德高科提供的金额为9,000万元的担保处于上述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93,231.06万元(其中包含9,731.64万美元按照2021年11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414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62,423.60万元;3,130万欧元按照2021年11月1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3666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3,05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67%,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2,34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7.22%,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5.0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博威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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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集团将根据后续其他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博威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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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均无股份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将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 一一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 http://rs.p5w.net。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共有董事8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刊登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指定网站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
4、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指定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
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1、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2、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8号
3、负责人:杨森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查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选址:合肥市蜀山区,规划土地约33亩(以实际供地为准),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以实际供地为准),用地性质暂定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甲方按合肥市土地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项目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建筑高度≤60米,具体土地性质和规划条件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
4.项目内容:乙方拟规划打造集活力养老、介助介护、医疗康复、商娱配套、老年用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医养综合体、智能化高端养老中心。建设床位数不少于200张的医养护理中心和套间数400间以上的生活照料中心,并根据要求配置专职医护人员;同步规划建设不少于总体建筑面积10%的医养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服务站、日间照护中心、多功能生活馆、老年大学等),并配套建设含有健康档案管理、呼叫、监控、报警等功能的室内外服务智慧系统,为项目内和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的日常医疗照护服务;项目须符合合肥市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养老大项目认定标准。
5.经济效益:自项目规划设计完成、乙方或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月起,每顺延12个月为一个考核年度,第一至第五个考核年度项目公司及乙方其他关联企业合计在蜀山区实际缴纳税收分别不低于200万、200万、300万、400万和500万元(每个纳税年度单独计算任务,且不含本项目建设施工方产生的各项税收),前五个考核年度在蜀山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合计不低于1600万元。若未实现前述纳税承诺,就差额部分,由乙方于每个考核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齐。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以在蜀山区实际管辖范内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资质,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项目公司必须在蜀山区实际管辖范内的工商、税务、统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的注册登记,并实施实地业务运行和企业经营,依法按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申报缴纳各种税种。
2.乙方在土地竞拍前,须提供与同时具备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等称号,并拥有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或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机构(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中包含医养结合合作条款)。
3.乙方在土地竞拍前,须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完整项目方案,方案符合区域控制性规划编制条件,地块内规划建筑满足《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4.乙方或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概括承接,按本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就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项目开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执行。
5.乙方将充分发挥资源及品牌优势,积极招引上下游企业或优质合作伙伴入驻蜀山区。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需由蜀山区级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颁发有关证照、进行有关认证等行政服务事项,甲方将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办理,并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乙方投资主体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规费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免、缓优惠,确保乙方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2.对乙方项目推进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外部关系,甲方将积极帮助乙方进行协调、落实,为乙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甲方协调蜀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中的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行使监督和管理职权,督促乙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申报项目选址用地、建设项目用房及争取省、市、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5.甲方鼓励乙方招引优质企业入驻蜀山区,对于引进符合蜀山区产业定位,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甲方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乙方和其招引的企业政策支持。
(五)特别约定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动项目。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全额退还甲方已兑付的各项补助及其他扶持资金。如乙方未能如期返还,乙方应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企业主体迁出或将税收关系迁出蜀山区辖区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完成税收承诺目标且未足额现金补齐的。
3.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置条件协议,相互关联。若某一合同(协议)解除或终止,致使另一合同(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变更,或自行终止。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为内部协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及合同文本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发布、披露、传播,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及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地在合肥市蜀山区,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协议履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且乙方作为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如确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拿地前期必要审批手续、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款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可充分利用合肥市蜀山区优良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基础,进一步探索中高端智慧医养,打造自有康养品牌。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医康养护平台的运营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发展空间。
2、存在的风险。(1)由于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出让程序,同时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其他无法预知的风险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2)协议中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运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3)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无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1-039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
二、各船型运量数据(单位:吨)
■■
三、备注
1、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以上生产数据统计口径均按已完航次;
3、相关航运指标释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相关航运指标释义
1.运量: 指船舶运输货物数量;
2.周转量: 指船舶运输的货运量与相应的运输距离的乘积;
3.营运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从事营运的时间占总航次时间的百分比;
4.航行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航行的时间占营运时间的百分比;
5.载重量利用率:指报告期内船舶完成的换算周转量与其船舶吨位海里的比值;
6.燃油单耗: 指船舶在报告期内每船舶吨位海里所消耗的燃油数量;
7.营运时间:指船舶总航次时间中,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时间,它等于船舶总时间减去船舶不能从事生产的非营运时间(如:修理、待修及为修理进出船厂的航行时间, 待报废时间,航次以外检修和洗炉时间);
8.航行时间:指船舶从离开港口码头或锚地, 浮筒解去最后一根缆绳时起,至到达港靠码头或锚地,浮筒带上第一根缆绳时止的航行时间;
9.停泊时间: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港口或途中全部停泊时间, 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和其他原因停泊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莫”)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部分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宝莫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MAA7BF9T74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吉卓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广西来宾市祥和路1020号投资发展大厦2号楼150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类(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焦煤沥青、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酚、苯乙烯[稳定的]、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甲醇、乙醇[无水]、1-丙醇、2-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煤焦油、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丙烷、氨、1-丁烯、2-丁烯、异丁烯、正戊烷、正已烷、壬烷及其异构体、2-甲酚、3-甲酚、4-甲酚、2-甲基-1-丙硫醇、4-甲基哌啶、甲基环已酮、甲基环乙烷、N-甲基吗啉、N-甲基哌啶、3-甲基噻吩、糠醛、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磷酸三甲苯酯、1-氯-2,3-环氧丙烷、石油原油、石油气、溶剂油[闭杯闪点≤60℃]、异辛烷、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减敏的]、偶氮二甲酰胺、2,2'-偶氮二异丁腈、1,3,5-三甲基苯、黄磷、氢氧化锂、磷酸、电石)。
二、备查文件
1、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