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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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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50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5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原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已变更为“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科技”)于2021年11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天河支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50天结构性存款(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丸美科技认购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二)本次理财的投向为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型收益产品,期限为50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0036 .SH,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天河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42,598.2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2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管理人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2,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高”)、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3,500万元、4,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3,300万元、4,000万元、54,300万元、45,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3,500万元、4,000万元、48,000万元、2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8,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19,3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49,3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3,500万元、4,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3,300万元、4,000万元、54,300万元、45,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3,500万元、4,000万元、48,000万元、2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二)东莞卓高

(三)深圳新嘉拓

(四)宁德卓高

注:上述系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2021年上半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债务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三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债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授信协议一

(1)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申请人:东莞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1年10月30日起到2022年10月29日止

2、授信协议二

(1)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1年10月29日起到2022年10月28日止

2、授信协议三

(1)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1年10月25日起到2022年10月24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东莞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8,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19,3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49,3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6.5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18%。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4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2021年7月2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经公司严格筛选,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要求,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出现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00万元和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合同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4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6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99%;春秋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37,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4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0%。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春秋集团的通知,获悉春秋集团已于2021年11月10日将其所持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春秋集团本次质押股份的目的是为向银行借款提供履约担保,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

1、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春秋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借款的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和营业利润等。

2、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平仓的情形,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春秋集团将采取提前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或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本次质押后,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3,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72%,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0万股股票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第一大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注:本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完成,尚未取得融资。

网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网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第一大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网新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