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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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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现将其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经查明,广州浪奇、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陈文、王英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广州浪奇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东金川)构成关联方。

2017年起,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广州浪奇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9,521,186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75,680,090.35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5,201,276.35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9%。2019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9,639,218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1,182,896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

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广州钿融将占用的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等。

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1,177,794,297.15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2,449,384,392.12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广州浪奇与江苏琦衡构成关联关系。

广州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江苏琦衡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占用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江苏琦衡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苏琦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瑞辰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迈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41,901,500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54,329,1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广州浪奇在2018年、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州浪奇应当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

广州浪奇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傅勇国,时任广州浪奇董事长期间(2014年6月至2019年5月),全面管理公司事务,组织、策划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以及广州浪奇与其参股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披露的情况,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时任广州浪奇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负责联系广州浪奇,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继续组织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2019年继续进行财务造假以及广州浪奇与其参股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未依职责要求和提醒广州浪奇纠正错误、如实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和关联交易。

陈建斌,时任广州浪奇时任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20年4月),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知悉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陈文,广州浪奇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贸易业务,负责贸易合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前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王志刚,时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2020年7月),主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了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知悉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的财务信息存在虛假情形,仍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王英杰,时任广州浪奇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9年10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在2018年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并签字保证广州浪奇2018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邓煜,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20年9月),具体负责实施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的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实施了广州浪奇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黄健彬,时任广州浪奇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具体负责实施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的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实施了广州浪奇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州浪奇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存货,所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所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广州浪奇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傅勇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陈建斌、陈文、王志刚、王英杰、邓煜、黄健彬。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傅勇国作为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策划、领导了涉案违法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广州浪奇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重整程序。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广州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民事裁定书》内容

根据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浪奇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规定。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内容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且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2021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具体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5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73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合同已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次合同总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流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后续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经济、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与海南爱奇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爱奇艺”)签订了影视剧合作协议,累计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修订)之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订单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注:上述订单列表中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海南爱奇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海南爱奇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MLHT5A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1号(二)- 521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海南爱奇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等与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年公司与海南爱奇艺及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东阳爱奇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过嘉宾录制协议、演员服务合同共5个合同,金额总计2970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海南爱奇艺系美股上市公司爱奇艺控制的实体,爱奇艺是国内主流的网络视频平台品牌,我公司认为海南爱奇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剧目A、剧目B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权利内容:连续剧及其剧本、素材在全球范围内完整、永久的知识产权由爱奇艺独家享有。

(二)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三)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在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前,暂停履行其后续的协议义务,包括且不限于暂停支付应付未付费用。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并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约方未能在前述期间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赔偿外,还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连续剧版权采购总费用10%的违约金,但是符合法定及约定的情况除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售卖合同,累计含税金额60,000万元,预计将对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流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后续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海南爱奇艺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欢瑞影视的日常经营活动,且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不需要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它相关说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剧目A合作协议;

2、剧目B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发行人”或“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麒麟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9,893.91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19,893.91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5,968.17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森麒麟本次公开发行219,893.9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1年11月11日(T日)结束。根据2021年11月9日(T-2 日)公布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麒麟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麒麟转债本次发行219,893.91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21,989,391张,发行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麒麟转债总计为19,677,647张,即1,967,764,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49%。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麒麟转债总计为2,311,740张,即231,17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51%,网上中签率为0.002217486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04,250,455,300张,配号总数为10,425,045,530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4250455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1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1年11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麒麟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4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麒麟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1月9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5号

联系人:金胜勇

电话:0532-6896861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

发行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4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纳”)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2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常州海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汤优钢先生、常州海纳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张小芳女士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的持股比例以截止2021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1,334,527,032股为基础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汤优钢先生、常州海纳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55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卫枝女士的告知函,获悉黄卫枝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枝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枝女士持有公司151,609,6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8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07%,占公司总股本的6.94%。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黄卫枝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本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二)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华证ESG

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1】2434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2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1年11月16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1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的《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将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一一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

活动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17:00举行,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rs.p5w.net/。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尤丹红女士、财务总监项美娇女士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在线文字互动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8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将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2021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s://rs.p5w.net/。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