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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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1-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金额:人民币17,860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签约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合同金额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风险:公司与招标人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者盈利下降致使公司承担不利影响。本项目收入将根据交付进度逐步确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本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底交付完毕,存在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不稳定、产能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或未达到客户质量要求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良节能”)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高纯多晶硅还原炉装置》招标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高纯多晶硅还原炉装置

招标人: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互联网相关报导信息,本项目预计建设年产10万吨的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5GW的高效电池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约210亿元,新增就业约3000人。

招标范围:多对棒多晶硅还原炉

项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宁夏润阳项目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17,860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7,86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8.62%。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无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2、招标人的关联公司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的硅片客户,除此之外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招标人形成业务依赖。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签约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合同金额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风险:公司与招标人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者盈利下降致使公司承担不利影响。

本项目收入将根据交付进度逐步确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本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底全部交付完毕,存在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不稳定、产能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或未达到客户质量要求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2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于2021年11月11日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权转让协议》。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成立日期:2013-12-10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250万元

3、担保范围:承租人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保证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物件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转移至乙方之前,甲方对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租金:租金日、每期租金金额测算参考合同附件《租金偿还测算表》, 具体以甲方发送的《起租通知书》/《租金变更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保证金:本合同保证金金额为250万元,保证金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之《所有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协议价款:5,250万元

2、租赁物件:真空泵机组、配电控制设备、直流电源等。

3、支付方式:本合同分两次进行支付。

第一笔协议价款:金额5,000万元;第二笔协议价款:金额250万元。

4、协议生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售后回租赁合同》生效后生效。

5、争议解决: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疑义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772.6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