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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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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9项议案、1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志豪、李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