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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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颖先生主持。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成林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张万里先生因疫情、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马羽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国斌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启尧、江金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