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3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平潭盈科恒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5%股权以人民币50,000万元转让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永太高新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的股东平潭盈科恒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恒通”)拟将其持有的永太高新25%股权以人民币50,000万元转让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公司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永太高新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各相关方拟签署《关于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盈科恒通
公司名称:平潭盈科恒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TF3F5L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梦婕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经查询,盈科恒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该企业原名为平潭盈科恒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3日变更为现名。
2、受让方:宁德时代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德时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盈科恒通持有的标的公司永太高新25 %股权。
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9EGX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永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6-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太高新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转让后各股东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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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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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宁德时代受让标的股权的定价为其与转让方自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永太高新引入新的产业投资人,有利于公司在锂电池领域加深与下游厂商的合作。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永太高新当前业务范围等仍然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公司对永太高新的持股比例及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