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自2019年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63元/股。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63元/股向下修正为8.9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由8.96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5.92元/股调整为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起生效。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进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注销前的5.90元/股调整为5.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31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601,655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02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5.91元/股调整为5.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7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内容
1、修正条款及程序:
根据《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和修正程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5.03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5.59元/股),则“岭南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4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9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 真:0769-22492600
电子邮箱:ln@lingnan.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17”,投票简称为“岭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阳贵、徐旭平: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和“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根据公司提交的自查说明及相关公告,上述时间系公司为募投项目支付前期环评、可行性报告等费用的时点,“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为零。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零。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该项目,备案的建设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2021年7月26日,公司项目部发起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拟建成时间由2021年6月变更为2023年6月。
公司未及时披露项目延期情况并解释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说明上述情况。直至2021年10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后才予以披露,且披露称项目将延期至2023年10月,与延期备案的项目建设期间不符。
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存在用印审批、项目变更授权审批、三会记录不规范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阳贵、董秘徐旭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大洋生物、陈阳贵、徐旭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股东卢静芳女士持有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960,8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静芳女士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497,0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8%,仍持有公司股份14,463,8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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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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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总金额为完税后金额。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减持已基本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4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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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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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先生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上发布了《竞买公告》,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且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买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4,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代码:002676,深交所上市),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2、起拍价:2.25亿元,是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1年11月05日当天当只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总股数,即2.25亿元(单价:5.00元/股乘以4,500万股),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保证金:1,125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3、咨询时间与方式: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已委托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电话:18726307789。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九明共计持有公司109,374,6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4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14%,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其中已质押股份108,0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108,000,000股。
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蒋九明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09,374,660股减少为64,374,66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8.94%,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与蒋九明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蒋九明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