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莫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亚彬,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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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的详细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汇科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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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软硬件购置及机房建设、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功能实现、集成测试、验收测试等。公司于2021年6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重新选址,新实施地点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域,更具发展优势,且交通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8月下旬正式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目前正在进行设计装修。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完成了部分软硬件购置和部分人员招聘及培训,已完成系统需求分析、项目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现正在就当前软硬件条件进行部分的功能实现工作。为提升研发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1年6月新增全资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因该募投项目办公场地购置的延迟,导致装修、软硬件购置及机房建设等环节的实施进度均已滞后,并也将延缓后续功能实现、集成测试、验收测试等环节的实施进度。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西安、广州、成都、沈阳、武汉、南京、长沙、兰州共8个省会城市建立营销服务中心,涉及办公场所租赁、装修、增加人员配置、软硬购置等建设内容。2020年下半年,受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前期调研及选址工作已有所延迟。2021年上半年有所推进,截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了部分第一批场地租赁和装修、部分第一批软硬件设备购置安装、部分第一批新员工招聘及培训工作。但2021年下半年全国多地先后多次出现关联性多点散发本土疫情,疫情传播链条多、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公司所在地北京、以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相继采取了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限制人员活动,降低了人员流动性,对该募投项目的工作推进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实施进度未及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李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娜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娜女士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的股份,李娜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宏林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王宏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宏林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王宏林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68 2700
传真:010-5895 7050
电子邮箱:broadv@bohui.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1-3层
邮编:100094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王宏林先生简历
王宏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至1997年,大连税务代理服务中心,从事税务代理、咨询、筹划等业务;1997年至2008年,创立大连高新园区宏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方向业务的运营管理;2010年至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现代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历任研究员,项目经理,从事创新和创业管理方向研究工作,负责政企校合作等项目管理咨询业务。2020年至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战略合作等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1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30日
至2021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2:00-4: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1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提供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及大数据行程码参会,外埠进京人员(包括14日内有京外旅居史在京人员)需额外提供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请遵守当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查验、测温及登记工作。由于疫情在不断变化,具体防疫要求请以会议当天政策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及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1层
电话:010-5768 2700
传真:010-5895 7050
联系人:段辛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