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5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2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1个,对应股票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2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