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6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股东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凯铖”)的有限合伙人王建华先生于2021年11月14日与上海天诚东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诚东泰”)、嘉兴凯铖签署《关于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王建华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嘉兴凯铖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天诚东泰(简称“本次份额转让”)。本次份额转让后,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 嘉兴凯铖于2021年9月15日、1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78%。上述股份转让后,嘉兴凯铖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76,644,463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4.61%。

● 因本次份额转让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嘉兴凯铖将成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嘉兴凯铖、王建华先生权益变动比例将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凯铖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89,644,463股,占总股本的5.39%,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98,170,771股,占总股本的5.90%。因王建华先生持有嘉兴凯铖49.9750%的合伙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815,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嘉兴凯铖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0,000,000股,于1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3,000,000股,合计转让1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78%。上述股份转让后,嘉兴凯铖持有赤峰黄金股份76,644,463股,占总股本的4.61%,与王建华先生合计持有赤峰黄金股份174,815,234股,占总股本的10.51%。

2021年11月14日,王建华先生与天诚东泰、嘉兴凯铖签署《关于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王建华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嘉兴凯铖49.9750%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天诚东泰。本次份额转让未导致嘉兴凯铖直接持有的赤峰黄金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份额转让前,王建华先生持有嘉兴凯铖49.9750%合伙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未签署任何有关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不存在任何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本次份额转让后,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因本次份额转让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嘉兴凯铖、王建华先生权益变动比例将达到5%;嘉兴凯铖将成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3.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二者所持赤峰黄金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嘉兴凯铖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76,644,463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4.61%;王建华先生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98,170,771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5.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王建华基本情况

2. 嘉兴凯铖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6Q52N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1室-5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王建华

受让方:上海天诚东泰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企业: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标的份额

标的份额为转让方认缴嘉兴凯铖出资额中的1,000,000,000元,实缴出资总额为771,599,948.80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49.9750%(“标的份额”)。

3. 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71,599,948.80元。

4. 支付安排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亿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期支付给转让方。

5. 签署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各方于2021年11月14日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