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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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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以有权处分的3项专利权向高新投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委托高新投融资为上述业务向华润信托提供担保,公司为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贷款方

贷款方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担保方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主要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高新投融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反担保方

反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生产。

主要股东:

主要财务指标:

二、业务基本情况

(1)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甲方):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4、贷款额度有效期限:自《信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利息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信托贷款本息还款计划表中信托贷款还款日为当期各笔贷款利息(包括一般利息与特别利息,如有)的最迟偿付时间,在本合同项下首个信托贷款还款日,除一般利息外,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额外支付一笔特别利息。

一般利息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以不超过本合同签署日最近一个工作日生效的【1年期】LPR加【1.05】%为限,金额具体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借款借据》约定为准。该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高新投融资为上述贷款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甲方(债务人):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解散、破产、较大数额罚款等或发生刑事案件、较大的经济纠纷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六)甲方完全理解、认同、接受乙方与信托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受其约束;

(七)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八)甲方有义务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乙方,以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乙方有权不定期要求甲方进行报送;

甲方的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以上事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乙方所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函件后10天内协助办妥担保手续。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担保或未按前述约定办妥相应担保手续的,甲方就乙方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构成对乙方的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并有权要求甲方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乙方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二条 当乙方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信托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甲方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纠纷的影响。

第三条 乙方自向信托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即垫付资金)之日起,有权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六;乙方替甲方垫付资金的,该垫付资金自动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乙方作为债权人有权向甲方追偿垫付资金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3)反担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质押物: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发明专利

质押担保主债权:《担保协议书》项下乙方的全部债权。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依据《担保协议书》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含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未依约向信托公司、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项下的违约事件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乙方可以采取与甲方协议将质押物折价抵债,向公证部门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物等方式行使质权。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茁英、董秀琴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华润信托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授信贷款额度,公司为本次融资事宜提供质押反担保物,是为保证融资顺利完成,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刘宏认为:对信托融资业务不了解,无法做出判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6.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093.74万元的6.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京泉华,证券代码:00288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并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与受让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使得受让方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986,33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6%)。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处于第二次股份转让筹划阶段,暂未完成股份交割。

2、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2021年3月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本次回购尚处于实施阶段。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宏认为:对信托融资业务不了解,无法做出判断,故投弃权票。

其他董事认为本次贷款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9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国轩JLC1

2、期权代码:037186

3、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0月28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30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998.00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063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9)。

4、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9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30元/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2,998.00万份;

3、授予人数:1,063人;

4、行权价格:39.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至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行权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达到7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代码:037186

2、期权简称:国轩JLC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15日

五、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1年10月28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予的2,998.00万份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61,591.31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付华荣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62,10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56,447,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5,66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5,3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2,10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2,10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吴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并由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一一宁波辖区 2021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6)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16 日

中欧汇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之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欧汇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之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