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9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若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4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现就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2021年8月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1年8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2021年11月12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2021年11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2021年11月15日)起3个月
● 是否涉及权益调整:是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2021年4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年11月12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11月15日,法院出具(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