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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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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2%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1-088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2%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汇聚科技、航天星控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2016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7%,其中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9%;北京航天星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星控”)持有公司股份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32.2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7%,其中汇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2,852.4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7%;航天星控持有公司股份5,77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持本公司股份13,470.7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7%)的控股股东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5,77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9%)的股东北京航天星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星控”)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75,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对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汇聚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航天星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聚科技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182,600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达到2%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司上市之初(2016年12月20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5月2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0,4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增加,其中汇聚科技持股数量增加至4,130万股、航天星控持股数量增加至1,770万股。

(二)201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2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1,7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增加,其中汇聚科技持股数量增加至7,847万股、航天星控持股数量增加至3,363万股。

(三)2020年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3日,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152,701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9999%。其中,汇聚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次数为5次,减持价格区间为36.7918元到39.6299元,累计减持1,717,501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次,减持价格为28.4400元到34.6400元,减持数量为1,915,200股。航天星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9.7800元到31.7700元,减持数量为1,520,000股。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及持股数量均减少。其中汇聚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83.72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57%;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星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11万股,占总股本的18.69%。

(四)2020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年5月2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309,168,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增加,其中汇聚科技持股数量增加至13,470.7138万股、航天星控持股数量增加至5,779.8万股。

(五)2021年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

2021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75,0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1月12日,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182,600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汇聚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次数为19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7.9603元到37.5284元,累计减持3,091,6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次,减持价格为24.7700元到29.7000元,减持数量为3,091,000股。航天星控在本次减持区间内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聚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52.453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1.57%;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星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79.80万股,占总股本的18.6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16年12月20日),汇聚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69%;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星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85万股,占总股本的19.58%。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50万股,占总股本的65.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星控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后,汇聚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12,852.4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披露文件。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小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志辉、王泽骏、朱纯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德创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6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筹建绿色低碳研究院之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11月6日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浙江工业大学绍兴研究院(以下简称 “丙方”)共同签署《筹建绿色低碳研究院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计划共同出资成立浙工大-德创绿色低碳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研究院联合开展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签署研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基于甲乙丙合作三方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拟对已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关于出资金额的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一致同意乙方在原500万元出资额的基础上新增出资500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后,未调整的协议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已调整的协议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同意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绍兴研究院共同签署《筹建绿色低碳研究院之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5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11.68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六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已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以及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已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以增资形式拨付6,000万元,共计46,275.36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39,282.63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由于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故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1)。

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为40,293,091.91元。其中,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3860310916)与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40434620027)已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2060150050)与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7904969310711)已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惠州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344138100100000184441)余额现已为0,此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6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李树华先生、汪莉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2、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何尔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20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7.86元/股),将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健20转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一、“健20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8号”文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7,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00万元,期限为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号文同意,公司7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健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4”。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健20转债”自2021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止。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9.12元/股。

1、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健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04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20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健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29.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20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健20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37.86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37.86元/股),将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健20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健20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16 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韩洪灵女士及钱育新先生因疫情、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火红先生及孙俊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李明东先生、蔡维锋先生、付永领先生、黄镔先生、王书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