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新宇、韦军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新宇拟转让公司7,663,4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给韦军。
2、本次权益变动前,韦军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韦军持有公司股份7,66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3、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告中计算股份比例时,均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127,001,380股为计算依据。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赵新宇的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11月14日与韦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新宇拟将其持有的7,663,46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韦军,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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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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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新宇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任石家庄晶奥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赵新宇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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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新宇
乙方(受让方):韦军
2、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4日,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交易方案
赵新宇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0,653,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赵新宇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03%的股份即7,663,460股转让给韦军。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4,298,060元(大写:捌仟肆佰贰拾玖万捌仟零陆拾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1元/股。
合同签订后,待深交所就本笔交易审核通过并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2,149,03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肆万玖仟零叁拾元整)。
赵新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2,149,03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肆万玖仟零叁拾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赵新宇)》及《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韦军)》。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