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7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发的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财国资〔2020〕125号),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0〕147号)和上杭县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上杭县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十)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上述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26,327,602,2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000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327,602,240股变更为26,326,802,2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7名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万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具有相应的依据,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6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反馈意见13份,实收1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公司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登记手续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未按时缴款,视为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项不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万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景河、蓝福生、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7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反馈意见5份,实收5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确定的3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万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7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5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1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3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9名激励对象251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发的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财国资〔2020〕125号),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0〕147号)和上杭县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上杭县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第11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3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39人,授予数量251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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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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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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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6,327,602,2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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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由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预留股份价格进行调整,以4.83元/股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7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327,602,240股减少至26,326,802,2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32,760,224元减少为2,632,680,2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 8:30-17:30)
3、联系人:黄隆
4、电话:0597-3833049
5、传真:0597-3882122
6、邮箱:huang_long@zijinmining.com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短期换手率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截至2021年11月15日收盘,公司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3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10.89倍,且累计换手率达56.29%,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状况正常;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换手率波动风险
公司短期换手率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截至2021年11月15日收盘,公司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3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10.89倍,且累计换手率达56.29%,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宝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审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 王晓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实际执行情况亦存在变动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波海曙区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合作意向书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合作意向书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共同科学、有序推进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建设,实现安全、环保、节能等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装机容量约15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估算约为90亿元人民币(项目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具体根据后续规划研究报告等支撑文件决定)。
(三)合作内容
宁波海曙区政府负责协调下属相关单位,积极争取项目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协助公司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预可研、可行性研究等);协助公司协调项目用地和报批等建设中的相关事项及项目所需的其他政策支持等。
公司充分发挥资金、管理、技术及人才优势,推进项目的规划、预可研、可行性研究等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核备申报;项目立项核备后完成项目建设等。
(四)合作意向书生效
本合作意向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项目符合公司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意向书仅确定双方合作意向,所涉及项目尚未开展规划、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文所提及项目的装机容量、投资金额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的预估,实际执行情况亦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47,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海南高速《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11月15日,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海南高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海南高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运输生产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码:临2021-02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运输生产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说明:
一、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通用航空飞行),所以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司决定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500万元提前归还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余额为4,5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2021年11月1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万元。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8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选举了王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王 瑜:女,1978年12月出生,民族:汉族;学历:在职大学;职称:经济师、政工师、高级营销师。历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商场工会主席,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商场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八楼商场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商场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