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1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高安市孚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孚瑞”)、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辉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为高安孚瑞、高安辉耀提供人民币5,2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高安孚瑞、高安辉耀合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96.59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风险提示: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率,2021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高安孚瑞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签署了《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高安孚瑞将其持有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高安辉耀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为推进高安辉耀股权转让事宜,远东电缆为高安孚瑞、高安辉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承担人民币5,2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了《承诺函》,转让完成后远东电缆将解除对高安辉耀的担保。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5日)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7日)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被担保人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预计额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安市孚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协塘水库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安孚瑞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名称: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协塘水库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安辉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高安孚瑞、高安辉耀分别为远东电缆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为高安孚瑞担保的期限为6个月,为高安辉耀担保的期限为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高安辉耀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转让完成后远东电缆将解除对高安辉耀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了推进高安辉耀的股权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高安孚瑞、高安辉耀分别为远东电缆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2,995.2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9,436.27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8.68%、153.84%,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10,340.2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76,782.27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4.70%、149.86%;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65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654.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8%、3.98%,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4,730,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4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22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股份594,708,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25,22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6%。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3,63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1,09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73%;反对1,09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70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10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辛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史秀丽女士、侯岳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陈建忠先生、沈锦洪先生、方晓东先生和高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何高文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郑建雄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担保对象70.22%股份,同时持有本公司36.16%股份共计992,367,729股。针对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青、李燕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截至2021年9月28日18:00,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积极依法依规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21-07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张军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在现场外 ,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1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反对9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1%;反对9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75%;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
(2)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中国科学院重庆科学中心一期工程(二标段)EPC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9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中国科学院重庆科学中心一期工程(二标段)EPC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工程”)签署《联合体协议书》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中国科学院重庆科学中心一期工程(二标段)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
近日,联合体收到招标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确定联合体为中标人。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重庆科学中心一期工程(二标段)EPC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科学中心南侧,212国道西侧
(三)中标金额:925,465,141.5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15,000,000元。
(四)中标工期:360日历天
(五)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和保修工作。
(六)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二、联合体基本情况
联合体牵头方: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赛迪工程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住建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三、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招标人尚未与联合体正式签订合同,因此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工程成交金额、履约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现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2月15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会议审议事项不变。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如受其他不可预测事项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进展情况。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点3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11月9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四、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周楷凯/吴美芬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五、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020年增资参股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三位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房地、倪岩、孙泽阳之一房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指派喻永伟建先生自2021年11月19日起接替房地先生继续履行后续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喻永伟建、倪岩、孙泽阳。
公司董事会对房地先生在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510,57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098,619,928股)的0.24%,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49元/股、最高价格为6.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40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1-03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0年11月11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渝”;该公司于2020年7月份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到15,000万元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64号公告。
截止本次公告日,包括上述转让的债权在内,重庆兴渝向本公司的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5,976万元。该等借款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二、进展情况
目前,重庆兴渝与宜兴光控拟对上述借款和部分利息进行展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兴光控已原则同意上述展期事项,本公司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
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3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无偿划转至山钢集团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
本次无偿划转前,济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9,567,7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济钢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72,53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山钢集团通过所属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股2,008,79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山钢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山钢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山东省国资委。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雄塑科技,证券代码:300599)自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0年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使用的2020年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