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杨青峰先生、独立董事马野青先生和董事叶炳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常占营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陆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承销方式、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2.11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2.12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2.13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5《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各子议案、5《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黄萍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健先生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036,4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4%。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18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80,666 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 30.59%,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2%)。

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2016年1月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肖健先生曾承诺如下:通过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除锁定,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 23%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 56%,自发行结束之前起 36 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 100%股份。

肖健先生重组取得的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肖健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37,717,274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19.56%。

● 因榕泰瓷具持有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违约,质权人中信证券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二次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98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本次减持行为为被质权人强制执行,为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下进行的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X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榕泰瓷具分别以持有的公司股份96,400,000股和60,060,000股在中信证券办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因到期未能全额付清融资款被质权人中信证券减持。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目前,榕泰瓷具正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所欠款项解决方案,后续是否存在被减持部分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6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与2018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24,1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0,8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6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60,988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13,31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366.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自2021年9月1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4,11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331035)。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1-09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控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将所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以及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将所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国资局关于将开发区控股持有的穗恒运A股份无偿划转至现代能源集团的批复》,并于9月23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穗恒运A股份无偿划转至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并于10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权划转事项收到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能源集团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能源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71,215,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9%),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权划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21-057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9月5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421,555,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

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大家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1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021年11月12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213,520股,减持比例2.8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上述减持股份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

特此公告。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11:30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741,490,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3,891,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7,598,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参与竞购湖南湘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4%;反对3,214,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情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06%;反对3,214,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97,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9%;反对3,070,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情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3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00%;反对3,070,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1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杰 艾珂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及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