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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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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0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1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943,785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15806号)鉴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李金钟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李金钟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李金钟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李金钟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金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与李金钟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且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0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1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943,785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的相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李金钟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李金钟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李金钟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李金钟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金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与李金钟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且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0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19%股份的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在内共计八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六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0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拟发行本次可转债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系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所作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所作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0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1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943,785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义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涂料行业蓬勃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从6.65亿人增加至9.02亿人,城镇化率从49.68%提升至63.89%,年均提高1.42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到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提高到65%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并具象化实施流程。总体来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提速。在此背景下,中国城镇人口和城镇化率持续增加,对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刚性需求,这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任务包括旧城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这些都将成为涂料需求新的增长点。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上升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持续推进,未来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行业能给涂料市场带来更大的需求,将会推动涂料行业持续蓬勃发展。

2、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将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国内建筑涂料行业市场空间较大,过去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快速扩张带动整个产业粗放式增长,使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较为分散。但随着下游地产行业份额向龙头集中,建筑涂料龙头企业不断发挥规模优势,持续进行合理产能布局,行业整体呈现集中度提升的趋势。根据中国涂料协会和涂界数据,2014-2020年行业CR4从9.76%增长至14.18%,CR10从14.33%增长至23.30%。而根据彭博数据,美国涂料市场CR3已超过80%,其中龙头公司Sherwin-Williams Company市场占有率超过50%,中国涂料市场相较美国涂料市场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在政策和龙头企业推动下,公司布局的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行业也正逐步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同时拥有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四大产品及其系统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国内企业,未来的市场占有率和业务规模将不断上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3、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布局,需要流动资金支持以满足日常生产及业务拓展需求

公司预计将在2022年前完成“1+6+N”的全国产能布局,其中“1”指亚士创能上海总部及产业基地;“6”指亚士创能六大区域总部和六大综合智能制造基地,分别是华东(滁州)、新疆及中亚(乌鲁木齐)、西南(重庆)、华北(石家庄)、华南(广州)、华中(长沙);“N”指1+6范围内的卫星工厂、OEM工厂等。此外,公司预计在2023年前完成“1+8+N”的产能布局,在“6”的基础上新增两大区域总部和综合智能制造基地,分别是西北(拟西安)和中原(拟山东或河南)。待产能供应战略性格局形成之后,公司基本可实现涂料、保温材料、成品板、防水材料产品300公里供应半径,完成全国范围的有效辐射,从而大幅提升供应链实力。随着新增产能的不断建成,公司将需要增量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产品生产及业务拓展的需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抓住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和投入,竞争力不断提高,带动业务快速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97%,总负债为53.59亿元。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并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我国建筑涂料、建筑保温和建筑防水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层次。近年来,公司拓展产品品类,加快推进全国先进产能布局,并推动市场网络加密和销售渠道下沉,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产销及营业收入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8-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62亿元、24.25亿元和35.07亿元,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伴随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保持增长。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截至2021年9月30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6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0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6.19%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45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9.60%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8.73%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23%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25%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8.0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

有关本次发行对象的详细信息,参见本预案“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摘要”之“(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1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943,785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截至2021年9月30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6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6.19%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45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9.60%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8.73%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23%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25%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8.0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

1、基本信息

李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30724196409******,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截至2021年9月30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6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6.19%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45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9.60%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8.73%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23%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25%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8.0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任职亚士创能董事长、总经理之外,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3、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除亚士创能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4、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李金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李金钟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金钟先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李金钟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李金钟先生与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中国上海市青浦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金钟

2、认购方式与金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含)60,000万元,乙方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甲方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价格。

4、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30,943,78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若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5、认购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乙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其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不构成违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抓住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和投入,竞争力不断提高,带动业务快速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97%,总负债为53.59亿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我国建筑涂料、建筑保温和建筑防水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层次。近年来,公司拓展产品品类,加快推进全国先进产能布局,并推动市场网络加密和销售渠道下沉,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产销及营业收入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2018-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62亿元、24.25亿元和35.07亿元,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伴随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保持增长。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以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综上,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