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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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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9版)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邵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何思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倪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刘海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胡小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陈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1-2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上述1-3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6、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雅琴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0571-86258869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1@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00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胡小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刘海平先生、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何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邵国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何思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倪达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刘海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李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沈建新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沈建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胡小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沈梦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部分股东意见,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张继生先生、陈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张继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陈华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1 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刘海平先生、李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建新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建新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沈梦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技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何平先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思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国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学生科科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副厂长,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邵国新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国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思昀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子公司微光技术副总经理,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政协委员。

何思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思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达明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日立化成(新加坡)有限公司职员,浙江长城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浙江顺风电子技术公司技术员,浙江鼎鑫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部部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倪达明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达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平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功率电机分会委员。历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部长,公司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微光技术常务副总经理。

刘海平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磊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冷柜电机事业部部长、子公司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微光技术副总经理。

李磊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建新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曾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英国Sheffield University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英国IMRA Europe SAS, 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建新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明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民盟盟员。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赴新加坡应龙律师事务所进修,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浙江省民盟社会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小明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梦晖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现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ANFANG INDUSTRY PTE. LTD董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量子泛娱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沈梦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梦晖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部分股东意见,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张继生先生、陈华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继生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临湘市能源研究所办事员,东莞Ever Camel Group管理课助理,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科长,浙江绍兴茂龙吴中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办公室主任、分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冷柜电机事业部部长、伺服电机事业部部长。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

张继生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继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平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全国信息产业用微特电机及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检验员、技术员,公司冷柜电机事业部副部长、质管部部长等职,现为公司质管部部长、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陈华平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沈建新 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胡小明 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沈梦晖 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沈建新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沈建新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胡小明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