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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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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1版)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交所、合诚股份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林伟国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海桑 袁 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隰 宸 袁泰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林伟国

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林伟国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