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接133版)
股票简称:福然德 股票代码:6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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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759号(宝山工业园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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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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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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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钢铁、汽车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钢铁物流供应链业务有其独特价值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完整的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套裁、包装、运输及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主要为钢铁行业,下游主要为汽车行业,上游及下游均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公司作为领先的第三方钢铁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上游整合众多钢厂资源,为公司提供多厂商、多型号、多规格的汽车、家电用钢材,下游服务众多汽车、家电知名品牌配套厂商,利用自身的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等优势,采用组合备库、集中下料、合理套裁等技术,将上游钢厂的“批量性、标准化、集约性和强计划性”生产特点以及下游终端客户的“多样性、流程化、高时效、低库存”需求结合起来,提供汽车、家电行业钢铁物流供应链最佳解决方案,具有独特价值。
2、汽车行业用钢需求量大、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为公司提供发展机遇
汽车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3万辆和2,531万辆,是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而汽车制造行业又是主要用钢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较为稳定,我国巨大的汽车用钢量为钢铁物流及其细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下,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6.61万辆和136.73万辆,同比增速10.01%和13.38%;2021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216.62万辆和215.66万辆,已远超2020年全年产销量。2011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近十年产销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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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十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目前产销量相对于汽车行业总体产销量而言仍较低,新能源汽车行业有较大发展空间。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及相关政策的出台,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将保持较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势头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3、汽车轻量化是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之一,铝合金材料是汽车轻量化的解决之道
汽车轻量化,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不降低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达到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染的目的。汽车轻量化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已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趋势之一,而采用轻质材料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主要途径。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续航里程是制约其发展和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轻量化的车身无疑可以实现更高的续航里程。因此,新能源汽车发展将推动车用铝合金部件的发展。
铝的密度约为钢的1/3,是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铝代替传统的钢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可使整车重量减轻30%-40%。高压真空铸铝件一方面可取得显著的减重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只使用一个高压真空铸铝件即可获得复杂的结构,从而减少了成型和连接环节等工艺流程,可降低装配成本。同时高压真空铸造相比于传统铸造,除保留原有的铸造零件特性外,可以显著提高零件的塑性,使零件可以用于多种应用场景。另外,铝铸造零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可以提高整车的抗腐蚀寿命。
政策上对铝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鼓励导向也较为明显。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提到在鼓励类汽车类别中,将“铝合金、镁合金”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项目。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提到将“镁合金铸件”、“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目前我国钢铁物流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分散。然而,下游整机厂商或者零部件行业对供应商的检测、质量管理、交货期的要求日益严格,小规模的企业逐渐很难满足要求。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逐步发展,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日趋明显,未来我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一批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将逐步发挥规模效应,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公司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从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加工和仓储能力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除可以满足现有的客户需求外,还可以凭借多年积累下来的行业经验,以舒城加工配送中心为依托,开发舒城周边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影响力。此外,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上游钢铁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随着汽车轻量化政策的持续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以及铝合金压铸技术难点不断被克服,全国铝合金产销量快速增长,铝合金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增速明显。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借助于公司已有的上下游资源,有利于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亦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地位,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钢铁物流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零部件企业对钢铁物流企业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的仓储、加工、运输服务,而需要钢铁物流企业提供更加综合的供应链服务。为此,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建立集材料(汽车用钢材和铝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业务于一体的钢材、铝材加工配送基地,不仅能为钢材和铝材终端客户提供材料采购、粗加工、仓储及配送等基础服务,而且还能为终端用户提供选材、用材指导,降低材料使用成本,为用户新材料、新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为了应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司从汽车板材的轻量化切入汽车结构件和汽车底盘的轻量化,其核心理念与EVI先期介入服务保持一致。
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趋势基本已成共识,下游汽车整机厂商和配套厂商对于轻量化材料或配件的需求将日益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现有客户的对轻量化材料和配件的需求,促进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并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服务和新产品,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增强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支持,以便于更好地应对未来市场竞争。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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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83,51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7%。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130,5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崔建华、崔建兵兄弟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将由65.17%下降至50.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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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的紧迫程度等实际情况,调整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解决。
为保证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中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29,917.9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0,637.1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580.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0.00万元、土地购置费用784.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11.9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5,784.11万元。
在扩大公司加工配送能力、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的发展规划指引下,本项目将在舒城新建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筑设施建设,以及购置一批先进的钢材剪切加工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对汽车用钢材的加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亦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规模优势
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目前我国钢铁物流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分散。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逐步发展,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日趋明显。未来我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大型企业将逐步发挥规模效应,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公司对上游钢铁公司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最终进一步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有利于保障公司服务的及时性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部分现有客户就近提供加工配送业务,按照目前运输距离,将有效提升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的订单响应速度。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助公司缩短客户订单响应时间,从而保障公司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加深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质量。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地域布局
当前国内进行钢铁物流业务的企业较为分散,以地方性企业居多,少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加工配送中心布局。由于地域的限制,公司目前业务市场仅覆盖到有加工配送中心或办事处的周边城市。随着公司钢铁物流业务规模的扩张,有必要建设新的加工配送中心,优化并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
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和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从而覆盖更多地域的客户,最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4)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通过本项目在舒城建立集合材料(汽车用钢材和铝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业务于一体的钢材、铝材加工配送基地,不仅能为钢材和铝材终端客户提供钢材、铝材的采购、粗加工、仓储及配送等基础服务,而且还能为终端用户提供选材、用材指导,降低材料使用成本,为用户新材料、新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属物流服务,不断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体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凭借着规模效应以及出色的服务能力,目前拥有众多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客户,如长安福特、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以及上海通用等整车厂或其配套厂商。由于这些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一旦合作关系确立,不会轻易变更,即客户粘性较强,公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而共同成长。并且,通过与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先期介入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过程,与客户共同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汽车钢、铝材料,既可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又可实现服务增值,提高产品利润。同时基于同下游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更加深刻了解客户的需求动向和个性化特征,因此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本项目下游客户除公司现有客户外,还将积极拓展项目周边城市的汽车整车厂及配套厂商。因此充足的下游客户资源,为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可行性支持。综上,公司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及未来开拓的客户可保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
(2)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拥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为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先后通过了英国BSI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TS16949汽车行业体系认证。当前,随着质量管理硬件、软件的更新,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检测标准,公司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从材料加工、零部件加工到供应链服务的全部生产流程均按照相关体系严格执行。
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测和把控,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及运营。
(3)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个性化特点的ERP管理系统,对公司开展的整个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涵盖了采购、库存、加工、配送、销售和财务等众多的经营环节。借助该ERP系统的管理,将可实现对各个工序的进度、质量信息进行监督、协调和反馈,并同客户之间建立远程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更好的服务。
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全纳入该ERP管理系统管理,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成本也将处于可控状态。公司高效的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
公司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奠定了较好的管理基础,积累了大量的运营经验。首先,公司从采购供应、生产加工、市场营销、配送、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形成了适合公司的成熟管理模式。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较为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均拥有行业内多年的管理经验,具备驾驭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很好地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抓住发展机遇。第三,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经营体系,能够有效防止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后,公司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掌控项目的效益情况。综上,完善的管理制度及高效的管理效率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提供了保障。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29,917.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500.0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然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址计划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6、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7、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5,278.90万元,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净利润4,390.79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1.30%,税后静态回收期6.91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并可适量促进当地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8-341599-04-01-980082;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34152300000148。
(二)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在安徽设立子公司“安徽优尼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7,903.7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060.2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4,369.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0.00万元、土地购置费用1,68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31.47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5,662.94万元。公司将借助已有的上游铝材资源(战略合作单位南山铝业)和下游客户资源(主流汽车主机厂或其配套厂商),利用较为先进的铝压铸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在合肥或周边投资建设该项目。
项目用地约120亩,建成约4.8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拟分别购置3500吨、4200吨和6200吨合计三套压铸岛及周边配套设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
本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上游合作单位及下游客户关联度较高,且公司已掌握较为领先的铝压铸生产工艺并计划引进先进的铝压铸生产设备,且有合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带来的汽车轻量化需求的加持。综上,该项目拥有解决行业发展需求的必要性及实施环境。
此外,公司可借助本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提升制造工艺、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最终实现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的同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2)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需求,提升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汽车行业的上游厂商如能够快速的响应订单需求及提供快捷的服务将获得更多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汽车主机厂的关注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司建设新产品生产基地,是满足客户尤其是主机厂的战略布局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在合肥或合肥周边实施本项目,有助公司缩短客户订单响应时间,保障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从而加深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
(3)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铝合金具有密度低、强度高、阻尼性好、铸造性能佳等优良特性,可以有效减轻汽车自重、节约油耗、降低排放,进而提高汽车性能,是极佳的轻量化材料。近五年来,随着汽车轻量化政策的持续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以及铝合金压铸技术难点不断被攻克,全国铝合金产销量快速增长,铝合金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增速明显。
因此,本项目作为铝压铸技术相关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4)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服务维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零部件企业对上游合作伙伴的需求已非仅为仓储、加工、运输服务,而要更多从汽车轻量化角度考虑产品设计、加工以及先期介入业务。公司从汽车板材的轻量化切入汽车结构件和汽车底盘的轻量化,其核心理念与EVI先期介入服务保持一致。
本项目的实施后,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服务维度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可行性论证除本节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一)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之“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之“(2)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3)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及“(4)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所述内容外,本项目的可行性还包括如下几方面:
(1)公司已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前瞻性的战略规划
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之一是做好资源储备工作,包括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等。针对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已制定相关的战略规划,包括对经验丰富的铝压铸人才的招聘规划及关键设备采购规划。上述战略规划具备前瞻性及可行性,并已开始逐步实施,目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行业内经验丰富的铝压铸人才,预计在本项目建成前能够顺利满足项目所需的人才资源及设备资源准备。
(2)公司现有客户的铸铝件需求将为本项目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汽车发展的主流趋势。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等整车厂或其配套厂商均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且大部分客户有铸铝件的潜在采购需求。因此,本项目的产品可以优先渗透到公司存量客户中,为公司铝压铸产品的市场拓展提供保障。未来,随着公司产品逐步被客户所认可,公司有望进一步抢占铝压铸汽车件市场。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47,903.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000.0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优尼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址计划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6、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7、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9,500.00万元,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净利润7,856.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3.96%,税后静态回收期5.44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并可适量促进当地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尚未取得相关备案和环评文件。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19,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加营运资金有助于公司避免流动资金短缺、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此外,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需求
公司的金属物流配送业务采购端和销售端所采用的信用政策易出现资金周转短缺的风险。具体为上游期货采购需要预付货款,下游销售一般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如果个别客户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将引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延迟回收或发生坏账风险,一旦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或流动性问题,将会影响公司采购等需使用流动资金的运营环节,甚至使公司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6,542.53万元、127,799.57万元、180,625.04万元和186,553.26万元。公司近三年一期应收款项占据的金额呈逐渐增大的趋势,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公司目前不存在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为顺利扩大业务规模,公司需增加营运资金为业务发展给予保障及支持。
结合上述分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充实公司营运资金规模,避免资金短缺情况发生,为公司应对市场变化、完善战略布局、进行业务拓展、保持和增强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43%、50.08%、45.10%和48.68%,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呈现小范围波动。未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通过使用部分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公司因债务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亦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项目的可行性
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从而避免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对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业务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当前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公司将严格遵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体系、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增铝压铸件业务,但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客户类型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行业发展趋势逐渐向规模化靠拢,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使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使得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同时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资本结构也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优化,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随之降低的还有财务成本与财务风险。从业绩表现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和投产,将为公司带来一定规模的收入及利润增长,项目带来的效益回报最终将反馈到公司股东层面。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相关业务,并且在汽车钢板和铝板的供应链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以汽车板物流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汽车板贸易、加工、仓储、配送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多方面综合物流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和生产能力,拓宽公司产品线,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汽车板材加工能力和规模都将会得以提升,从而使得公司对上游的议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对下游客户服务能力也将得以提升。“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对下游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83,51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7%。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130,5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崔建华、崔建兵兄弟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将由65.17%下降至50.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达产后,公司在原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基础上会增加铝压铸产品收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整体实力将得到加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会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整体实力将得到加强,流动资金将得到一定补充,但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将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有所下降。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对汽车用钢材的加工能力并新增铝压铸件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拓展产品线,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和对下游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效益的逐步产生,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后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仍将依法合规运作,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48.6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风险
2019年3月,发改委等部委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其中提到倡导促进物流供应链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物流供应链系统化组织、专业化分工、协同化合作和敏捷化调整的优势,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的供应链企业,提高生产、流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企业综合运行效率效益。2020年5月,发改委、交通部颁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伴随着中国供应链的发展变革,中国民营供应链服务企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提到在鼓励类汽车类别中,将“铝合金、镁合金”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项目。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提到将“镁合金铸件”、“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将会影响供应链、金属物流及铝压铸件市场发展,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及营业收入。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服务的金属物流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汽车及家电等与国民经济相关度较高的产业行业。由于宏观政策调控与宏观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能力,进而影响到与国民经济关联性较高的产业。因此,由于公司所在产业链的下游行业易受国家宏观政策及宏观经济周期影响,使得公司经营状况同受宏观政策、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如果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行业需求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的业务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甚至出现收入与利润的阶段性下降的情况。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金属物流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但大多数规模较小。未来大型物流企业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同时业绩增长也使得大型物流企业具备资本实力投资于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而使得业务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相比之下,中小型物流企业经营效率较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未来将越来越难以获得订单,从而只能转向依附大型物流企业,为大型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长此发展,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如公司不能有效利用自身的行业地位和规模优势整合上下游供需关系,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的市场份额造成挤压,从而导致公司利润水平降低和市场占有率下降。
(三)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截至2021年9月,公司75%以上的销售收入来源于终端用户,客户群体主要集中为国内优质的汽车、家电生产厂家或其配套商,整体占比较高,下游汽车及家电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汽车及家电行业出现一定程度波动。作为汽车、家电行业的上游企业,公司将强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识别能力,加强客户需求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优质客户粘性,但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持续性的不利变化,且公司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材卷材,且原材料成本占整体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因此,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本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钢材采购主要以期货采购为主、现货采购为辅,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按“基材价格+综合服务费用”的原则确定,钢材价格变动时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调整,较大程度化解了因钢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但是,未来受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且公司存在一定的备货库存,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主要原材料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原材料采购集中的风险
公司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金额比例较高,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和稳定,为了保证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公司挑选优质供应商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形成了较为集中的供应商体系。虽然目前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比较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但是如果未来国内钢材市场供需关系出现大幅波动,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原材料,或者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人员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并制定了一整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若在日后的作业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程制度作业、安全监管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将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运营、生产管理制度。然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生产中心的增加以及铝压铸业务的开展,公司整体的经营决策、资源协调、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操作难度同时增加。若公司管理团队的人才水平、管理模式、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力无法匹配适应因公司规模发展所需的更高管理要求,则公司可能会出现因管理效率较低导致的经营问题,进而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6,542.53万元、127,799.57万元、180,625.04万元和186,553.2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39.99%、38.80%、36.95%和33.48%,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85%、33.47%、33.16%和30.33%。近年来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各大汽车集团及知名家电企业的配套零部件生产商,客户信誉良好,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仍会进一步增加。
虽然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大额的应收款项难免提高相应的坏账风险,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1、1.73、1.99和1.87,速动比率分别为1.36、1.40、1.65和1.3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变化趋势显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相对稳定。然而,由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规模较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大,且公司来自客户的应收款项余额也较高。因此,一旦公司的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而不能及时支付货款,抑或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改变付款结算方式或调整付款信用期,都有可能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暂时短缺,进而产生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金属物流配送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上游期货采购需要预付货款,下游销售一般也会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如果个别客户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将引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延迟回收或发生坏账风险。以上情况的发生都将会使公司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虽然公司在使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时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授信余量,保证公司可以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满足经营的需要,但是如存在存货的滞销、坏账的发生和短期融资费用的增加等情形,仍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65,760.92万元、62,384.61万元、85,111.94万元和164,976.3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大,虽采取订单模式组织生产,由于客户采购品种多为非标准定制件,且规格多,供货频次高,为保证及时供货,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准备生产,安排生产批次,并适量保持一定规模的库存。但若存货规模过大,则可能降低公司运营效率,带来跌价风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一)募集资金实施风险
本次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拟用于的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可行性论证分析。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规模、加强主营业务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可见,募投项目如顺利实施将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加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然而,募投项目从开始实施到完成需经过一定时间,期间可能出现行业竞争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宏观政策变动甚至自然灾害等情形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得到预期收益抑或无法顺利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募集资金无法顺利实施及无法得到预期回报的风险。
(二)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提高。根据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预期及规划,未来几年公司收入、净利润可能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到产生实际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增幅可能高于公司净利润增幅,因此在股票发行当年,公司存在因净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即期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顺利完成所有环节的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且取得批准所需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A股证券市场整体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未能足额发行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股票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同时也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状况、股票供需关系、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变化影响而产生波动。鉴于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去履行多项审批、审核程序,进而增大股票收益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充分考虑上述所列各种可能影响到股票波动的风险因素,谨慎投资。
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和细化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现金分红权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利润分配原则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30%以上的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六)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董事会认为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七)股东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八)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公司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九)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计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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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公司股东分红后,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具体分红回报规划(2021一2023年)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满足: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30%以上的事项。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5、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公司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使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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