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17.9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J67),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16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3日和2021年11月30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4、原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12月7日,原定于2021年11月1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12月8日,并推迟刊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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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5、投资者请按17.97元/股在2021年12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5,555,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的股票简称为“永安期货”,股票代码为“6009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2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达到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5,555,556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889,556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3,66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1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97元/股。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1,56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1.1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0,722.22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补充公司资本金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50,722.22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9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7.9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20万股。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2月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1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12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12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21年12月9日(T+1日)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11月1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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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