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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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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23,859,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815%,主动减持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从71.2815%减少至66.2815%)

一、本次减持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梁小玲女士及柯舟先生通知,梁小玲女士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7%),柯舟先生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0%)。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10月14日到2021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631,000股。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为523,859,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815%,主动减持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从71.2815%减少至66.281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减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康保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金龙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邹朝珠女士减持的具体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梁小玲女士减持的具体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柯舟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6)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7)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8)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注:①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②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2021年6月10日,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58,621,80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因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同比例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月1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陈智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公司监事谭锡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2%;公司监事杨木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2%;公司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上述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慧先生、谭锡盟先生、杨木桂先生及彭广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公告的减持期间内,陈智慧先生、谭锡盟先生、杨木桂先生及彭广智先生因个人原因及相关规定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参林

股票代码:603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柯云峰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柯金龙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柯康保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柯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梁小玲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邹朝珠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王春婵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柯秀容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3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4房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使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柯云峰

2、柯金龙

3、柯康保

4、柯舟

5、梁小玲

6、邹朝珠

7、王春婵

8、柯秀容

9、郧西拓宏

10、郧西联耘

11、郧西智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柯康保、柯云峰、柯金龙三人系亲兄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邹朝珠为柯康保之配偶,柯舟为柯康保之子,梁小玲为柯云峰之配偶,王春婵为柯金龙之配偶,柯秀容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之姐;郧西拓宏、郧西联耘、郧西智威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共同控制的企业,上述3家合伙企业已注销。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出于自身资产配置计划、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柯舟先生计划在2021年11月19日-2022年5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63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小玲女士计划在2021年11月19日-2022年5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63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婵女士计划在2021年11月19日-2022年5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63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股份减持而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康保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金龙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邹朝珠女士减持的具体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梁小玲女士减持的具体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柯舟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6、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7、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8、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2021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58,621,80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因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同比例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金龙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2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6%;信息披露义务人柯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3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5%;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3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云峰

日期:2021 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

日期:2021 年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金龙

日期:2021 年11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舟

日期:2021年 11 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小玲

日期:2021年 11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朝珠

日期:2021 年 11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婵

日期:2021 年 11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秀容

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郧西拓宏(已注销)、郧西联耘(已注销)、郧西联耘(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