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4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董事郑奕女士、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田小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4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3名)

由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郝如玉先生、赵立民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郝如玉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郝如玉先生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2 900927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物贸B股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青林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袁敏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晗、陈筱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拟投资参股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投资概述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或“该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e交易平台发布《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NM1000006)募集资金,计划一次性引入10家企业入股,拟新增注册资本10408.17万元,对应股权比例51%,每家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1%。

公司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电力市场信息,合理安排公司生产、筹建新项目,有效控制用电成本,提升公司各板块产业链低成本能源竞争优势,拟通过公开市场摘牌形式购买电力交易中心5.1%股份,投资金额为1040.817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成。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电力交易中心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YY531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达门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青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营业期限:自2016年09月27日至长期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含需审批项目);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编制发电计划;提供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结算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研究;提供电力市场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发布电力市场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前,电力交易中心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本次增资扩股后,电力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投资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投资必要性

公司在内蒙古地区主要生产装置年用电量约51亿Kwh,网购电量约33亿Kwh,电作为动力及燃料为影响各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参股电力交易中心为必要的主业配套项目,未来可服务于降低购电成本。参股该公司后,一方面公司作为股东能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占领市场先机,获取更优质的电力服务;同时,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掌握各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电价及电量供应动态,科学选择供电单位,保障主业生产稳定运行;另一方面,电力交易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各类电力交易合同的管理、发电计划的编制以及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的结算服务等,参股后可以对电力市场交易各相关制度、规则进行梳理、研究,完善、优化我公司的用电体制,合理安排公司生产计划、检维修活动及新项目的筹建工作,提高公司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借助股东优势抢占电力市场先机、掌握电力市场信息、合理安排和规划生产及项目筹建等工作,控制用电成本,提升各板块产业链低成本能源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股权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7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9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总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6甲(2301)

4、法定代表人:马德印

5、注册资本:7,027.30万元

6、成立日期:1992年2月15日

7、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98.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7,5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该子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9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5亿元人民币;中储智运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为4.8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子公司为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已签署担保合同并已生效的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5%(不含期货交割库业务),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16:00~16:3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连线组合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6人,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现场推举的监事莫勇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张玉虎先生以6票当选监事会主席。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1-14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步长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步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及住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生命技术开发;保健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消毒器械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为准)(以工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住所变更

变更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661室。

变更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9号(梅山大酒店)1幢2-1714室。(以工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赵涛、总裁赵超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本授权可转授权。确认管理层前期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的准备工作。

三、本次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后,宁波步长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步长总资产603.96万元,负债总额105.67万元,净资产498.2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88万元,净利润-1.7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步长总资产1,206.78万元,负债总额605.26万元,净资产601.5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0.97万元,净利润103.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埥先生、张德林先生,独立董事张相木先生、周建平先生、王永利先生、陈缨女士、张大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因疫情防控要求,监事徐健先生、于浩先生、刘均先生、谢远文先生、倪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柳卓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0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0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1年1-10月新签合同额人民币9,64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10月份,本公司新签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579,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132,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9,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会议审议的议案仅有一项,并顺利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7,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9%;反对302,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13%;反对30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6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中院出具的(2019)辽01破8-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登深圳分公司近日已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提存的部分公司股票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公司已于9月30日披露本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57),现将本次划转进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的背景

2019年7月1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2019年12月6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收到沈机集团的通知,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安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权。其中,沈机集团持有1.15亿沈机股份股票将抵债给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沈机集团持有的剩余0.76亿股沈机股份股票将用于清偿沈机集团的金融普通债权人。

二、本次司法划转相关情况

1.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121,794,798股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2,372,198股转至沈阳建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划转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持有沈机股份125,037,895股,持股比例为7.42%。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15,951,531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0.95%。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